多年来,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由于点多、量大、面广、规模小、工期短、队伍散,管理存在盲区,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区,易酿成大事故。为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小工程,大事故”,6月18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并由市府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填补了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监管空白。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情况,还将纳入市各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通知》提出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强化问责与考核等系列措施,有效解决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政策依据缺乏、定义范围模糊、职责分工不明、监管体制和实施主体不统一、监管力量未有效整合、执法措施不足等问题和困难。
落实属地管理 强化行业指导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为限额以上工程,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其余属于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明确,要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辖区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巡查、执法等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另一方面,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对辖区各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础网格员(下称“网格员”)队伍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活动予以补贴、扶持等激励机制,统筹组织各乡镇、街道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建立辖区内各级部门和机构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全监管长效机制。
同时,加强信息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集中处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巡查、执法的信息上报和处理效率。
《通知》还明确,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应急管理、消防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指导零星作业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 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充分依靠镇(街)基层组织,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农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各类施工活动或零星作业安全意识,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或零星作业各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其主要的职责包括:开工前按规定完善生产备案手续,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限额以下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等。
承接限额以下工程或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要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外,雇请他人零星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雇请他人零星作业的业主需督促承揽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被委托人和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制止等。
纳入市各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通知》明确要严格履行监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执法。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要全面推进安全备案登记,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做好严格监督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全面实行安全备案登记制度;并根据受理备案单位不同,组织实地网格员或委托机构开展安全巡查。
各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明确对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执法指引。县(市、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城市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明确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执法指引。网格员、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机构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人员、居委会巡查人员、村委会巡查人员应按照有关检查指引的规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在处罚方面,《通知》明确,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由乡镇或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并报送县(市、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据市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属于“两违”问题的,应严格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5号)进行查处;限额以下工程或零星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强化问责和考核,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市各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鼓励市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事项符合有关奖励办法规定并经核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奖金。
【记者】黄剑琴【通讯员】杨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