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资金都有哪些?谁是共有资金管理单位?业主共有资金可以用在哪里?对于这些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2021年6月1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其第九十七条规定“共有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位法规定,制定了《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
1.业主共有资金都有哪些?
《办法》第五条规定:
下列资金属于共有资金:
(一)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
(三)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
(四)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2.谁是共有资金管理单位?
《办法》第六条规定:
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由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
有业主委员会的,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经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人可以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
3.业主共有资金可以用在哪里?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共有资金用于物业管理的下列支付:
(一)补充维修资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和专项财产保险,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四)对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
(五)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费用。
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共有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共有资金。
4.共有资金使用计划由谁决定?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可以约定共有资金的用途和使用。
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可以制定共有资金的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约定共有资金的用途和使用。在使用规则或者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共同决定后,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可以按照约定使用共有资金。
共有资金的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应当包括共有资金使用的用途、权限、程序、信息公开、监督方式等内容。对大额共有资金的支付,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进行监督。大额共有资金的标准、相关要求可以在使用规则或者使用计划中予以明确。
5.业主拖欠共同分摊缴交费用怎么办?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业主拖欠共同分摊缴交费用的,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
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包括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账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
链接:
违规使用共有资金,最高罚款30万元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可以制订共有资金的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在使用规则或者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共同决定后,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可以按照使用规则或者使用计划的约定使用共有资金。
对于未按照规定开立共有资金账户或者存放共有资金,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共有资金,未按照规定公开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未按照规定答复异议,或者未依法配合审计的,根据《条例》,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业主委员会的罚款由直接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分摊。(南方+记者 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