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安全生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要求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更加全面、及时地掌握安全生产真实情况。
通知指出,暗访暗查的工作对象为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暗查暗访,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检查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属地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陪同。
通知明确,暗查暗访主要内容为主管部门、企业、项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主管部门、企业、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在建项目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防护和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需要暗访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暗访暗查工作应结合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统筹结合各类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开展。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年暗查暗访不少于 4 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各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增加暗查暗访频次。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计划,建立暗查暗访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装备,保障暗查暗访工作顺利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区及项目,制定暗查暗访工作计划,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大现场隐患和问题排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教育培训,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升检查工作效能,做到找准问题、查实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