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县级全覆盖检查、市(州)抽查、 省级暗访暗查的方式,全面扎实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有关专项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放过一个项目、一个部位、一台设备。要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好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施工临时用电、动火和火灾防范措施,要强化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确保存放、使用、保管等环节符合要求;要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做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排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落实城市供排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要重点针对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公共场所燃气管道使用安全、瓶装燃气安全运行、燃气企业现场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根治非法充装倒卖、使用带隐患的设施、违规动火和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行为,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公用设施安全整治。
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汛期老楼危楼的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强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鉴定。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监管机制,做好在建农房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
通知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报送有关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单位、项目,及时在本区域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一律作为典型案例上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采取约谈、网上通报等措施,同时依法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四个一律”,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值班人员在位情况进行抽查。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及时更新专家、物资储备库,确保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参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