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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召开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宣贯培训会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2021版)宣讲会

发布时间:2021-09-20作者:admin来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9月7日,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宣贯培训会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2021版)宣讲会。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小平及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共计1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进行了文件解读,从质量、安全、造价三方面分别进行了宣贯培训,从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2021版)进行了宣讲,并从法律方面讲解了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范。

  会议指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的现实路径。

  会议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实施供给侧改革创新,针对建设单位在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强调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引导“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购房业主参与住宅工程户内施工质量检查和配套完善诚信信用管理、联合惩戒等创新举措。

  会议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强化层级管理,确保首要责任履行到位。项目监管人员要转变监管思路,突出建设单位责任,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从日常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甚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方面明确了处置途径。

  最后,王小平对近期秋汛秋旱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突出重点,严格落实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隐患;三是以“建安”4号行动和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为抓手,持续深化开展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bmdt/qxdt/202109/t20210918_9733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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