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办法》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
我省原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及原信用评价办法(湘建监督〔2018〕239号文)实施以来,对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同时文件也已超过有效期,亟待修订重新发布。
二、修订思路及原则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及座谈讨论,此次修订确定的思路主要是:与新的信用评价办法、总承包评标办法一脉相承,合理优化;保留原办法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根据专业工程监管的实际情况,对专业工程招标进行适当调整。
三、编制依据
1.主要依据及参考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湖南省相关政策:《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原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评标办法简介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其评审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其中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的三项评审因素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报价评审。
两个评标办法的主要差别有:评审因素内容和权重有差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业绩及信用”和“投标报价”;综合评估法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报价评审”。投标报价计算方式有差异。
(二)内容说明
《办法》正文涉及立规的依据、适用范围、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内容,基本沿袭原办法的架构,只是评标办法以及信用评价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合并综合评估法,将原有的综合评估法Ⅰ和综合评估法Ⅱ进行合并。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规模、特点自主选择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纳入评审、报价评审方式等。
二是根据新的信用评价办法和总承包评标办法,将企业奖项、业绩、信用评价、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项目管理机构等纳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按照项目规模大小,分档设置奖项加分,兼顾大中小企业。
三是将评审因素进行合并。参考总承包评标办法,保留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施工组织设计、报价等三项评审因素,统一文件体系构架。
《办法》的附件4,对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进行了详细说明。关于奖项和标准化工地,明确了奖项和标准化工地的设置规则、考核期限和依据、加分规则、绿色施工工程及单独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加分规定;关于类似工程业绩,明确了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并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关于信用评价和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专业工程项目招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和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统一计满分;关于项目管理机构,拟任项目经理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截止时,拟任项目经理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