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消息称,经批准,天津市2021~2022年采暖期将从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这意味着天津市将实现连续6年提前启动集中供热。
按照规定,天津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自2016~2017年采暖期以来,天津市连续作出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的决定,采暖延长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其中,除2016~2017年采暖期提前10天启动集中供热外,其余采暖期均提前15天启动集中供热。
据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天津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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