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辽宁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次强调和部署。
辽宁省要求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已出台的《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方案》,逐线、逐楼、逐户检查排查燃气安全问题。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商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用户为重点排查对象,会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隐患、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用户予以停气处理。
各地要依法开展燃气经营企业评估、体检工作,对燃气企业是否具备安全运行能力、是否认真自查企业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评估。在保证燃气供应和服务的基础上,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经营手续严重缺失的企业进行处罚和关停。要充实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人员配备,加强专业培训,强化执法力量。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城镇燃气服务指导机构。
在燃气工程施工方面,各地要将城镇燃气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要部位施工时监理必须履行旁站职责,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行为。在用户管理方面,要督促引导用户在不使用燃气时,关闭气瓶角阀和管道燃气灶前阀。对入户阀门特别是长期未使用燃气的单元总阀开展检查,确保不用气的立管总阀处于关闭状态。
同时,各地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组织媒体、燃气企业积极宣传燃气安全常识,基层街道、社区要不定期举办燃气安全知识小课堂等宣传活动,将燃气安全普及到每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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