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加强全省农房建设和风貌引导,规范农房设计,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村住房工程质量。
导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安远县、会昌县、寻乌县、瑞金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3层及3层以下农房建设及农房改造工程。导则明确,要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节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紧密结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及居住习惯,采用经济合理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
导则规定,农村建房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农户作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主体,在房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使用及维护中应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对农村新建住房应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农房建造可选择具备资质的中小施工企业,也可委托具有相应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对既有农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加层等建设前应委托有资格的鉴定单位对原结构进行鉴定,提出安全建议。当确定需要加固改造时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应由当地镇(乡)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传统农房改造要保留地域、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农房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批准的村庄规划及相关规划,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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