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北京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老城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部分,是古都风貌的主要载体,是首都北京的“金名片”。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老城不能再拆了”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切实保障《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有序实施,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住建委和东、西城区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开展申请式换租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32号),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申请式退租片区范围内开展申请式换租工作。
申请式换租模式已在菜西片区培育胡同16号院进行了试点探索。该院落剩余一户居民未腾退,实施主体通过对该户居民进行房屋租赁置换到附近院落,该居民的居住面积适度增加,厨卫浴设施进屋,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其原居住的培育胡同16号院与培育胡同14号院部分房屋合成完整独立院落,目前正在按照风貌要求开展恢复性修建。该模式既提升了原住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品质,又实现了老城的风貌保护与环境改善,实现共赢。
为更好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增加居民的选择,我们在“申请式退租”的基础上增加了“申请式换租”模式作为补充,旨在为居民改善生活条件提供更多选择,两种方式并举,租售联动。居民选择完全自愿,既可以选择通过申请式退租购房,也可选择申请式换租模式改善居住条件。
二、 申请式换租具体有哪些方式?
答:居民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式换租。
一是换租主体提供租赁房源供换租人承租,换租人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解除直管公房承租关系。换租主体按照“一证一房”(“一证”为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标准,提供房源供换租人继续承租。
换租的房源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换租人原承租住房折算的使用面积。换租房源折算的使用面积部分,换租人不缴纳租金,超出折算使用面积部分,由换租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二是换租主体给予租金供换租人自行解决住房或选择租赁住房居住,换租主体、换租人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换租租金可由换租主体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给换租人。
换租双方一次约定的换租期限最少为10年,最长为20年。换租期满,换租人可续签换租协议,或解除换租协议回原直管公房居住,或由双方协商就近选择其他直管公房承租。
三、居民选择申请式换租后,今后还可以申请式退租么?
答:申请式换租政策与申请式退租政策是紧密衔接的。如果换租人换租了政府组织建设的定向安置房,居住满10年后,可以申请购买此换租住房。届时,换租主体将按照申请式退租的相应政策对换租人进行货币补偿,扣除相关成本和费用。所购房屋产权登记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价格和份额比例由区主管部门确定。
四、选择申请式换租后可以更换换租人么?
答:换租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换租人,如换租人死亡,应按直管公房管理相关规定变更原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换租人时,新换租人应承诺继续履行换租协议,并与换租主体签订补充协议,继续领取换租租金。
五、换租主体是谁?
答: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实施申请式退租的片区实施主体,可直接作为片区申请式换租主体。社会单位经区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以作为投资及经营方参与申请式换租工作。
六、换租程序
答:区政府确定换租主体——公布换租政策——居民自愿申请——换租人与换租主体、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完成搬家腾房——换租主体开展恢复性修建经营利用。
完成换租后的直管公房,应纳入片区恢复性修建范围,由换租主体按照片区恢复性修建方案,合理利用申请式换租房屋补足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换租及恢复性修建后的房屋可由换租主体按规划要求开展经营利用,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屋使用。社会单位参与的,按照协议要求开展经营利用。
七、工作实施
答: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内开展申请式退租和申请式换租工作以区为主,在申请式退租试点片区内一并开展换租工作或单独划片开展换租工作,由东城、西城区政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阅读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