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1〕159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管理模式的通知》(吉建安〔2019〕9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10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省厅对第七批“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举报,现予以登记并发布。望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进本地区的“建机一体化”建设,做好审核上报工作,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各地区可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防范和遏制因机械伤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吉林省第七批“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吉林省第七批“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单
1.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吉林省一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吉林省中广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