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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9作者:admin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

  

  

  青建房〔2022〕28号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9日

  

  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一年。我省住房公积金行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措施、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强化政策执行,抓好业务管理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各中心要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不得自行出台地方政策扩大提取、贷款发放范围。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有效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支持新市民等群体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租购住房问题。

  (二)加强业务精细化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资金管理、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信息系统技术等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健全完善内控稽核机制,建立责权明确、风险可控的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让职工“最多跑一次”。各中心在抓好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服务、办公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补齐贷款管理短板。各中心要在落实国家贷款政策、个贷业务规范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个贷管理各环节,研究确定个贷的风险节点、控制要求和应对的措施,加强个贷管理和风险管控。特别是在合同条款未按《民法典》规定修订、期房贷款预抵押登记未转为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物价值评估虚高、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职责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对标商业银行个贷管理,查堵漏洞、补齐短板。

  二、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运行安全

  (四)做好年度专项审计工作。各中心要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迎接此次审计工作。组织力量在审计进驻前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全面梳理中心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业务、财务等资料档案准备。密切配合审计工作,积极与审计部门沟通衔接,取得理解与支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岗位职责,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做到立行立改,审计进展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省厅汇报。要以审计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五)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建立常态化电子稽查机制,扎实开展稽查发现风险隐患点的整改工作,每季度末按时上报电子稽查整改情况报告。针对全国监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模块中指出的“一人多贷、缴存比例超限、向不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贷款、低于最低首付比例发放贷款”等四类风险线索,各中心要逐项排查,逐条处理,并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按照我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要求,持续增强资金收支预测和平衡能力,做好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确保业务运行健康平稳。加强逾期催收管理,明确中心和受托银行催收管理责任,多措并举降低逾期,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年底前各中心逾期率要控制在0.3‰以下。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六)严厉打击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各中心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动,特别是针对非法中介机构诱导缴存职工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完善业务管理制度,维护行业管理秩序。加强业务系统参数管理,对提取条件、额度、审核流程等要素和环节进行控制。合理设置提取受理、审核岗位,做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确保职工住房消费行为和要件材料的真实性。深入排查整治服务窗口单位公职人员(含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勾结中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牟利情况,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窗口腐败”问题,排查整治情况于2022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七)加强数据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各中心要认真按照《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2021年)》要求,切实提高统计质量,做好住房公积金月报、季报、年报等报表统计、审核、上报工作。中心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严格依照指标统计口径进行数据采集、汇总,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每月10日前按时上报相关报表,避免出现迟报、误报、漏报。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为资金合理使用、风险提前预警发挥有效作用。季度分析报告于每季后20日内报送省厅。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八)持续做好“跨省通办”工作。各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常态化服务。组织业务人员有效改进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提高“跨省通办”业务熟悉程度,提升缴存职工体验度和满意度。各中心要主动作为,在保证现有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正常办理的基础上,实现更多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不断满足群众异地办事的需要。省厅将通过电话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核查各地“跨省通办”政策解答、业务办理、示范窗口创建等服务情况。

  (九)推进信息化建设。各中心要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扎实开展数据清理,及时补齐、纠正和完善各类缺项、错误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逐步推进纸质档案电子化和数字化。大力推行业务服务线上化、掌上办、指尖办,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推动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业务“离柜率”。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共享数据有效支持后台审核,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加强与政务服务沟通衔接,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拓展到政务服务平台及APP等渠道。

  (十)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各中心要及时开展年度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统计系统年报数据录入、年度报告起草,4月22日前完成年度信息对外披露工作,省直、油田中心信息纳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披露。各中心对披露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负责人亲自把关,做到统计数据与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相符无误,2月底前,省厅将组织各中心对年报数据进行集中复核。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年度报告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正面引导,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十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中心要加强从业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法律法规等教育工作。建立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预防的有效机制,强化对中心部门、分中心、管理部以及临聘、银行经办人员的监督考核。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将业务审批、财务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印鉴密匙存单凭证保管等岗位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建立不相容岗位互相制约机制,严格岗位权限的分配和管理。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大人员培训工作力度,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开展业务、财务、信息化等专题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二)扎实推进宣传工作。各中心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推进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线下与线上联动,采用图文并茂及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把行业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运营情况、业务办理规定等内容。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管理办法》提高制度知晓率,让更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用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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