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的六大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同时符合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对象标准、规模标准、建设标准、运营标准六大标准。
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的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
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对象主要为在广州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允许优先向本单位或本园区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
规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套(间)。
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执行住宅型租赁住房或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运营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租赁合同年限。
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行“先申报认定,后纳入计划”的工作机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应取得项目认定书。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政策宣传,牵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摸查和收集工作,根据认定标准筛选项目,建立辖区项目储备库,支持采取集中组织申报的方式加快推进项目认定。(作者 刘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