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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5-18作者:admin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纾解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困难,5月10日起,沧州市与之相关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填报《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备案书》,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企业缓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之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阶段性缓缴期过后,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记者:戴绍志)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xinwenzhongxin/shixiandongtai/202205/t20220516_316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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