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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41号

发布时间:2022-05-25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叶卓映:

  经调查核实,你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作期间,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违规注册在广东翰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合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号),你于2022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5/20220516_766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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