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持续推进“美丽苏州 满意城管”品牌建设,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出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组建专门队伍
了解商户需求和困难
组建“复商复市服务队”。深入推动城管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服务”延伸和转变,发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业务骨干人员组建“复商复市服务队”,精准服务管理对象,上门帮助管理对象排忧纾困。
开展走访宣传。及时上门对复业商户宣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垃圾分类、店招标牌安全自查等要求。了解听取商户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服务需求和困难,能当场处理、当场解释的,现场答复;解决起来有难度、需要商量协调的,及时带回向组织反映,找到解决办法,并做好信息反馈。
做好市容环卫责任系统信息采集和变更。沿街商户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时掌握主次道路沿街商户变更、新开情况,及时做好系统数据采集和维护更新工作。尽快完成所有农贸市场、亭棚摊点点位信息的采集更新,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和亭棚摊点规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支持商户特色经营
提供贴心周到的配套服务
主动服务,促进消费。主动服务各地开展的各类大型促销和消费活动,在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市容干净有序的前提下,支持已入驻重点商圈、特色消费街区、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的商户,在自有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
精细指导,做好保障。要加强沟通对接、指导服务,实行“一活动一对接、一活动一方案”,针对各商家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精细的指导服务,落实促销活动的时间、主题、形式、实施区域等细节,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确保规范、有序、安全,同时根据方案,在停车、环卫、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提升品位,落实责任。各类促销、消费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做精品、提品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助力城市管理方面,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不得在露天环境下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烧烤食品等污染影响环境的行为。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做好垃圾分类,无暴露垃圾、污迹等,务必做到人走场清。不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的噪声、异味、光污染等。
实施分类管理
合理设置瓜果自产自销点
合理设置点位。在充分结合瓜果农需求、属地政府意见、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本年度自产自销点,建议各区在去年点位基础上,可以考虑新增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点位,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其经营时间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管理,着力实现帮助瓜果农销售、满足市民需求和规范市容管理三方共赢。
实施分类管理。对本年度地产瓜果自产自销点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该关闭的必须关闭,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能新增的适当新增,对瓜果农需求大、疏导压力突出的地区要重点关注,全面做好运行管理。
拓展销售形式。拟启用点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用于提供少量瓜果农个人售卖、由属地乡镇(街道)集中组织当地具有较大规模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合作社、瓜果种植大户开展限时集中售卖或作为市民时令瓜果线上社区团购的自提点。集中售卖点和助农自提点必须要经乡镇(街道)、区城管部门同意,制定相关方案后,才可开展相关活动。
做好疫情防控。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场所码的张贴和扫码工作,做好经营人员及消费者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
开展规范提升行动
为夜间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开展规范提升行动。对影响交通、环境卫生差、管理秩序混乱、市民投诉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摊点,开展必要规范整治行动,按照“三次必罚”要求,加大处罚力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夜市摊点的巡查管控力度,对重点、难点路段进行驻点布控,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夜间消费环境。
积极支持夜间经济。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可在属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下,逐步启用原有夜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适度放开占道外摆,推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开放式商业街区开展对外摆摊,支持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做好停车出行、景观照明、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配套保障工作。
强化帮扶力度
助力早餐点渡过难关
上门做好宣传服务。对恢复营业的早餐点,及时上门做好疫情防控、市容环卫责任制、垃圾分类等工作宣传。认真核查相关证照,若有相关问题,要主动帮助经营人员解决。对尚未恢复营业的早餐点,要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协调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经营人员尽快恢复营业。
强化帮扶力度。鼓励全市早餐公司施行受疫情影响较大早餐点经营人员帮扶措施,如适当延长经营合同期限或减免一定费用等形式,帮助经营人员渡过难关,尽快恢复营业,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早餐、更好的服务。
注重柔性执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对于复工复产企业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对于特色经营活动、夜间经济集聚区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宣传、自主整改为主,及时整改到位的,一般不实施处罚。
推进“城商协作”服务机制建设。以统筹疫情防控和开展主动服务为内容,以服务复商复业为契机,认真选取有条件的街区,积极组织开展城商协作样板道路建设,落实“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商户对市容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2.05.24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