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8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一站通”系统平台简易低风险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易低风险工程依法适用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在“一站通”系统平台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按照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号。抽中为备案检查对象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照约定时间开展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主体责任。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做好事中事后抽查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