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知识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市政府《关于研究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54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委出台制定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4月6日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市政府《关于研究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第54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坚持需求导向,加强精细管理,有序实施改造,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关,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推进本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党的二十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为主线,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科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方案,全力维护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规范、有序、合理施工秩序,切实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冒烟、不起火,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平稳顺利进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丁胜,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李云浩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消防验收管理处、房屋安全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及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区住建委及集团总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各区消防救援支队主管防火领导为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全过程建设中强化党组织引领作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设工期在6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等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一线作业人员中党员的安全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建为引领,促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水平总体提升。

  (二)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要将消防安全措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施工现场火灾防范能力,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三)加强易燃建材和施工工序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建材存放区和禁火作业区,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筑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防火等级,易燃建材应当按其种类和性质分类存放,对设置的临时性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临时搭设的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对因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木料、竹架板片、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的建筑垃圾或材料,应当及时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焚烧。

  (四)加强动火动焊管理。严格落实动火证签发制度。明火作业必须按程序提出申请,按要求写明地点、用火方式、动火人、防火措施,在安全总监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证,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动火作业提级管理,由项目经理签批动火证。严格落实动火动焊看护制度。作业前,看护人员要会同动火人认真清理作业现场。作业中,要切实发挥看护人作用,高度警惕,认真履职,第一时间判别、发现和处置火情隐患。动火作业结束1-2小时内,看护人必须再次返回作业现场巡视查看,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五)加强对易燃、可燃物的清理。施工单位进场作业时,要及时对整个作业现场及周边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保温边角料及易燃可燃包装物等垃圾应每日清运出场。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再次对作业现场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严格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应用接火斗等容器接装焊渣、火星,防止引燃下方或地下空间内的易燃、可燃物。

  (六)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把隐患排查制度化、常态化,按照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原则,突出隐患排查重点,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动态督办跟踪管控,形成闭环管理整治,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把定期查与经常查、专项查与综合查、重点查与普遍查相结合,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日有巡查,达到排查无死角,隐患无遗漏。

  (七)加强施工现场分区分流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特点,综合考虑老旧小区所处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做好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的防火分隔,严格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周边居民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加强居民安全防护工作。严格“两通道”管理,严禁阻塞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

  (八)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值班值守相关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巡查制度,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主要领导要坚持在岗带班值守。完善和细化施工现场火情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备足配齐突发火情事故应急抢险物资和人员保障,每月至少开展1次火情事故综合演练活动,熟练掌握突发火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技能,确保遇有突发火情事故能够迅速反应、高效决策、果断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应急机制。各区住建委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属地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安全工作。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第一责任人,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编制火灾和应急处置及疏散预案,应急疏散对象应包括施工人员和小区居民。针对部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老化、缺失、损坏等问题,施工单位应于第一时间成立24小时值班值守消防应急处置小分队,设置微型消防站,对消防应急小分队成员每半月应进行1次消防安全知识和突发火灾情况处置程序培训,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和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水平。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建立街道、社区、住建、消防、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台账、消防隐患台账、信息共享及火情事故快速处置机制,搭建与居民互动平台,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居民反映的消防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把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强化兼职消防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至少开展1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周至少进行 1次消防安全工作研判和小结,每天进行1次岗前消防安全教育提示,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火灾防范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保障。各区住建委要联合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拆除老旧小区消防通道上的违法建筑及障碍物,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施工总承包单位入场前要认真检查老旧小区现有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好用,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维修和补齐老化、缺失、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配齐备足临时性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用水源,施工现场无法设立临时消防水系统的,应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小区内原有消火栓,并按相应规格配置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五)要科学创新驱动,减少明火作业。各施工单位要因时因地施策,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明火作业。要加强防水作业冷粘法和湿铺法的推广使用,压减热熔法施工作业。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引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联合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通过设立消防宣传点、定期举行“工地安全日”活动、发放消防安全手册、举办消防安全讲座等形式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周边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频次,适当增大老旧小区企业、执业资格人员行为和表现的信用权重,构建基于信息化管理、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基础上的老旧小区监管体系,实现现场和市场实时联动的信用管理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细化方案,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协同配合,高效稳步推进。

  (二)加强安全保障。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改造过程中,要选好配强项目负责人,科学制定施工改造方案,精心编制消防安全处置预案,配足备齐消防应急力量和物质设备,高度关注并做好施工扰民工作,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冒烟、不起火。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效和亮点,关注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zcfg/325845885/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