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实施细则》是由住建厅牵头,与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联合起草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11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以公积金行政监管的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我省公积金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实施细则》。
一、文件起草的依据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
二、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根据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加强省级监管的实际,需要出台一部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发挥省级监管作用,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四部门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提出各省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三、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明确公积金省级监管的内容、监管部门和各自的职责,明确省级行政监管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规范公积金行政监管制度,规范我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级监管。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内容、监管制度及监管方式进行了规范;对发生违规行为的罚则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