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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解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更好地理解《指南》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执行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指南》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

  为有效管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4年建立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于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自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得到了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方案编制的覆盖面及编制水平均有了很大提升,对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如广东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重大事故、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重大事故等。这些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究其原因,都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关。在有的方案中,施工风险管控措施不当、应急措施针对性不强,甚至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问题,无法有效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高其指导建筑施工的科学性及规范性,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必要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作进一步明确、细化,使之规范化、标准化,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了《指南》。

  出台意义

  加强危大工程管理是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危大工程管理的核心,也是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的重要抓手。《指南》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研究编制,并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汇集了全国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经验。制定和推广应用《指南》,对于督促参建各方和主管部门强化风险管控意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细化施工过程防范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保障施工过程安全平稳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主要内容

  《指南》包括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共9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是明确细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所列九章的基础上,《指南》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章所包含的“节”及其包含的内容。

  二是专项施工方案中可采取风险辨识与分级。《指南》在“工程概况”一章中,增加了“风险辨识与分级”一节,提出可对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及安全风险分级,并建议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三是明确危大工程的验收内容。危大工程验收区别于常规的质量验收,以实体安全验收和条件安全验收为主要内容,为危大工程自身和后续工程提供了安全的作业环境。

  四是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中除应明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单位及人员职责、应急物资准备等内容外,也应明确应急事件及其应急措施。《指南》明确了应急事件是指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主要风险事故。

  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参建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指南》的出台以及对于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升危大工程风险管控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并要结合实际,推进《指南》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指南》是对实施危大工程管理经验的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相关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实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水平。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明确的内容要明确,该有的内容不能少,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对《指南》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交流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经验,促进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能力的有效提升。

  


原文链接:http://zjt.shanxi.gov.cn/zwgk/zcjd/202203/t20220307_5235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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