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设字〔2022〕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激发城市活力,促进各类生活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保障全省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制定了《关于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主动公开)
晋建设字〔2022〕47号 关于印发《关于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