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省住建厅迅速组织推进,督促指导相关城市深入调研,尽快出台实施意见。近日,佳木斯市率先出台《佳木斯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主要任务,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由政府给予土地、税费、金融、配套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在政策制定上,坚持党建引领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群策群力、反复推敲,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调研摸实情、求真务实谋良策。在组织实施上,成立市政府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保租房工作,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细化分工任务。在房源筹集上,在科学评估公租房保有量基础上,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调整为保租房使用管理,鼓励将政府存量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物业改造为保租房,可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供给。在保障范围上,优先解决在市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户型面积标准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在租金标准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在项目认定和审批管理上,项目投资主体凭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房屋只能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佳木斯市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奠定基础,为健全佳木斯市住房保障体系助推项目落地加力,为更多青年才俊扎根佳木斯就业、创业、安业厚植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