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2〕114号
王金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保安人员行业监管的建议》第41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出台《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员工、物业服务外包人员的文明服务教育和管理。
二、我省已出台省级地方性推荐标准《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2年3月10日开始实施。《规范》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对秩序维护服务按等级明确了详细标准。
三、对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指导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对违规物业企业加大查处力度,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规范提供服务,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物业行业管理,加快推广《规范》有效应用,不断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承 办 人:赵岳
联系电话:0451-5363061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