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建制市都要建成节水型城市
做好城市节水工作,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
5月13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水利厅以及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城市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逐年提高,全省设市城市(建制市)全面建成节水型城市。
小车河城市湿地公园百步桥。刘炳辉 摄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意见》从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节水机制4个方面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举措。并着重突出了新发展理念对城市节水的引领作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系统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
数据显示,全国城市用水总量只占全国用水总量的10%左右,但却支撑了全国60%的人口和70%以上的GDP,“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意见》提出,要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城市规模与布局。按照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尊重地域自然特征。编制实施城市节水规划,缺水城市应当禁止或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禁止违背自然条件挖湖造景。
尤其要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市(州)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新建项目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在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和地下管网改造中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海绵化改造。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在各种各样的节水方式中,推动再生水利用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意见》鼓励、探索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并在基础条件好、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县城及以上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
同时,狠抓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对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实行全面计量管理,禁止“包干用水”。循环利用水资源,拧紧工业“节水阀”,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
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
当前,建设节水型城市正逐步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意见》鼓励我省具备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各地应将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统筹供水安全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积极推进社会单元节水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筑牢城市节水的社会基础,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到2025年,60%省属事业单位、50%市县级机关单位、30%市县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力争创建节水型企业100个;40%省内高校建成节水型学校;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和黔东南州凯里市等4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稳定达到12%以上,贵州省节水型城市达到10%以上,其他建制市力争达到10%,逐步推进县城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力争建成一批节水型标杆公共机构和企业。
完善城市节水机制
城市节水主要包括居民用户节水和非居民用户节水。在具体管理上,我省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度实施,有序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
同时,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三同时”相关信息共享。鼓励绿色建筑选用更高节水性能的节水器具。
最后,《意见》还明确了健全城市节水保障措施的相关要求。一是落实责任,将城市节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主要供水用水单位,形成全社会节水合力。二是完善价格机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节约、用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放开再生水定价,通过与供水价格形成合理价差,引导各类用水户提高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支持政策落实,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落实节水相关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发展节水服务市场,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城市节水的路径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