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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文件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多次对垃圾分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1月,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46个重点城市(我省为贵阳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意见》工作要求,指导全省按时间、按步骤有序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我省《工作方案》。

  二、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地级城市及州府所在城市,任务期限为2025年。

  三、工作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州府所在城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工作依据、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是主要目标。分步骤明确2021年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及州府所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达到的具体任务和指标要求。

  三是工作内容。从推动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分类运输体系、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强化教育引导、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等10个方面,明确生活垃圾分类须落实的各环节工作任务。

  四是工作要求。按照《意见》的内容指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协同机制、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作为支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保障进行明确。

  五、文件的突出特点

  一是明确范围,在国家层面主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地级城市延伸覆盖至州府所在城市。二是明确目标,分步骤明确2021年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三是明确责任,在《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生态办发〔2019〕1 号)基础上,将涉及的相关省级部门由15家扩展至25家,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中省级部门统筹职责、地方政府责任予以明确,并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任务分解。四是明确路径,将《意见》明确的要求、措施逐条分析,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进行分解细化,结合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路径和具体工作任务。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201/t20220112_72298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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