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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9号),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由我厅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故我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建人通〔2021〕6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评审范围。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评审范围为:一是全省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评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及有关行业协会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安排申报评审工作。3.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系统按程序委托相应省级评审组织评审。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参评的,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4.2021年工程系列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工作一并组织实施,申报时需注明。

  (二)评审依据。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照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2021年起,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线上方式。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申报材料为准。

  (四)申报程序。1.创建账号;2.个人线上申报;3.用人单位审核;4.用人单位公示;5.用人单位推荐上报;6.上级部门审核流转;7.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五)有关政策要求。一是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二是继续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在工程领域,取得相近相关专业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三是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执行。四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在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申报职称。申报时须注明并提交证明材料。五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六是限制性申报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见《通知》附件6。

  (二)继续实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坚持“三公开”制度,即推荐人选公开、政策性审查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四)2021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纸质材料严格按照《通知》附件1提供,纸质材料仅接受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六)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50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线下纸质材料时统一交纳,评审费由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代收。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111/t20211112_71648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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