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政策解读

《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环卫工作是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卫健委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省广大环卫职工不顾个人安危,始终坚守在岗位一线,到岗率超过90%,成为守护城市卫生健康的一道坚固防线,为我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调研,目前我省环卫行业普遍存在环卫职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安全风险高、社保不到位、队伍不稳定、老龄化问题严重等问题。环卫职工待遇条件与社会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极不相适应。

  为推动环卫事业健康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卫生环境的需求,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规范环卫职工用工管理、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保障环卫职工健康安全、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解决环卫职工生活困难、落实环卫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对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一)关于环卫职工用工管理

      在实践中,部分环卫用工用工单位管理存在管理不规范,社保不到位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明确:一是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环卫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二是规范工时制度,环卫卫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环卫行业工作的特殊性质及实际作业模式,可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原则上环卫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三是建立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当地政府核拨资金及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的形式,设立环卫职工专项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由环卫主管部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关于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

  我省环卫职工收入普遍偏低,经调研,部分区县环卫职工基本工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工种职业危害程度较高,岗位津贴却很低,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岗位津贴。待遇偏低导致环卫职工队伍流动性较大,老龄化问题突出。我省环卫保洁职工50岁及以上职工平均占比44%,黔南、遵义、安顺、黔西南、贵安等地50岁及以上职工均占一半以上。环卫职工待遇条件与社会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需要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我省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明确:一是提高基础工资标准。全省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达不到120%的地方,应在2021年底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调整到位。二是合理设定岗位津贴。各地应根据环卫岗位工种、工种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进行岗位分档、细化,制定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标准。三是建立工龄工资制度。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制定当地工龄工资标准,稳定一线环卫职工队伍。四是落实高温津贴。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一线作业环卫职工,应按照《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享受高温津贴,足额发放到位。五是落实加班工资。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六是建立城市共建奖励制度。对在流行病防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等城市建管重要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环卫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可按规定进行奖励。

  (三)关于保障环卫职工健康安全

       环卫工作需长时间在噪声、粉尘、汽车尾气、露天车流等恶劣环境中重复工作,职业危害程度较高。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明确:一是加强环卫职业病防控措施。环卫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环卫职工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控措施,为环卫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所接触职业危害情况,环卫用人单位应每年组织环卫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或健康体检。建立健全环卫职工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二是强化环卫职工作业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一线环卫职工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环卫职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

  (四)关于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

      环卫职工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劳动强度大,缺乏工间休息及车辆停放场所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明确:一是提高环卫机械清扫率。各级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添置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作业车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清扫率,进一步减轻环卫职工劳动强度。二是加强环卫职工室外作息用房建设。各地应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合理设置环卫职工休息用房,解决好环卫职工工间休息和车辆停放问题。

  (五)关于解决环卫职工生活困难

  环卫职工多为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成为困扰环卫职工的生活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明确: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住房问题。环卫用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环卫职工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环卫职工租赁住房可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各地应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特别是外来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六)关于落实环卫保障措施

      环卫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环卫用工单位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协作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明确:一是讴歌环卫职工的劳动奉献。每年10月确定为我省“环卫工人月”,10月26日确定为我省“环卫工人节”。加强环卫宣传,丰富环卫职工业余生活,弘扬环卫职工的奉献精神,切实帮助环卫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尊重环卫职工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各地要加大对环卫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保障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和休息场所建设,按照国家及当地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向作业单位核拨经费。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规范招投标文书和作业合同,将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实行优质综合合理价中标。三是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本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直至清理出环卫作业市场。四是健全常态化监督落实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环卫用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意见所列各项环卫职工用工、作业规定,切实保障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009/t20200928_636492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