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决定》解读材料
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废止。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以及厅党组2020年第25次党组(扩大)会议关于“要认真梳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清理不适应新法律体系的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组织有关处室开展了文件清理,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决定废止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63件其他政策文件,统一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件其他政策文件,全面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8件其他政策文件,予以废止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文件重新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