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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指导建筑工地做好党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指导建筑工地做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企业发展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指导施工工地做好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党建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程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指导建筑施工工地做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建筑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调动参建单位各方主体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优化管理和效益最大化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贯彻落实党组织建设要求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可依托企业现有党组织或向项目所在街道(乡镇)或者派出单位党组织申请,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工地临时党组织。施工工地临时党组织要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工地农民工流动党员情况,实行流入地属地管理、流出地延伸管理的“双管”模式,切实发挥党组织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作用。县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时指导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工地党组织建设。

  三、扎实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施工企业党组织要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组织施工现场建设、监理单位党员和农民工流动党员学习党内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督促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同时,要把党建工作融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提质增效、创先争优等工作中,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地建立起“一个带动一批、一批带动一片”的党员示范带动机制。

  

  

  

  

  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0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99/26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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