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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 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20条要求

  《通知》针对一些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实施不系统等问题,从理念认识、实施路径、建设规划、项目设计、运维管控、长效机制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要求,系统回答了为什么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什么样的海绵城市、怎么才能建好海绵城市的问题,对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统筹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的必由之路。要转变理念,深刻认识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是理念而不是工程,要由过去的工程导向性思维向效果导向性思维转变,纯工程的项目建设最优向全生命周期总体最优的转变,单个水专业设计向多专业融合的转变,单个项目为核心向整体效果为核心的转变,保证海绵城市建设“不走样”。要强化统筹,及时组织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人员深入学习研究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的内涵特征、范畴边界,深刻领悟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解决城市内涝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加大规划、施工、设计等从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力度,熟练掌握海绵城市建设20条要求内容,坚定不移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科学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55个清单

  《通知》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应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既要扭转过度依赖工程措施的治理方式,也要改变只强调生态措施和源头治理的思路,以及项目设计必须简约适用的25个“应”、6个“要”和1个“必须”等32个海绵城市建设“正面清单”,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准确内容。同时,《通知》提出要避免无限扩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避免罗列堆砌工程项目,避免仅从单一专业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不应将建筑、道路、环境整治等主体工程投资计入海绵城市建设投资,以及防止将城市规划控规单元、行政区划边界作为排水分区边界等14个“避免”、3个“不得”、2个“不应”、2个“防止”、1个“严禁”和1个“不能”等23个海绵城市建设“负面清单”,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底线要求。各地尤其是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和自治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准确落实“正面清单”,切实规避“负面清单”,坚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出发,注重在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内涝治理、老旧小区改造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科学合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个目标

  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2020年,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提高到25%、2025年提高到40%。各地要认清形势,紧盯目标,切实提升责任感、增强紧迫性、形成聚合力,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等,协调各相关专业、部门逐步形成包含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的规范化海绵城市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做实各部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职责和分工,压实规划者、设计者、建设者以及运维单位责任,保证每个环节不出现空白或断档,整体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水平。7个设市城市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建设安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任务考评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加大海绵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定期针对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掌握建设进展,通报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力争完成海绵城市建设2022年、2025年、2030年3个阶段性目标任务。要鼓励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引导公众共同参与方案设计、施工监督,提高人民群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感,助力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有关要求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205/t20220513_3498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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