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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

  统计调查的通知

  

  宁建函〔2022〕11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区工程勘察设计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勘察设计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凡工商注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上报2021年勘察设计统计调查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拒报。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上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三、报送流程

  (一)企业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要求于2022年5月23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严格按照《通知》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督促企业按时通过系统上报统计报表,对本行政区域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数据不符合上报要求的企业,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补正后按时上报。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企业,除通过系统报送外,还应于2022年6月6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各勘察设计企业按规定准确填报、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并于5月23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反馈至我厅。

  (二)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及时更新具体负责人及填表人联系电话,便于联系核实。填报不及时或数据失实的勘察设计企业,将列为2022年全区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受检单位,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B1-4-01,C1-4-01)予以300分的不良行为记分。

  (三)统计调查工作若有问题请与我厅联系。软件使用若有问题,请与统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人员联系。

  厅消防监管处:韩  超  0951-6128281

  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建部通知及以上附件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4/20220408_765567.html)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204/t20220415_3455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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