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李某某不服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处罚、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住建厅组织厅系统业务处室领导干部10余人旁听庭审。
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李某某作为评标专家,明知其供职的公司参与招投标活动而不回避,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该公司投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依法作出取消李某某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罚。李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向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治区政府经审查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李某某不服,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前,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国认真研究案件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考虑各方因素,审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认真旁听、感受颇深。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结束之后,大家纷纷表示,旁听庭审十分具有震撼力,使人切身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法治的公正。
通过旁听庭审,厅系统干部零距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培育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达到了良好效果。今后,自治区住建厅将继续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通过以案学法、以案释法等活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