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门店在5月13日至5月15日期间,暂停现场经营活动,减少人员流动。
二、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三、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安排好居家办公。
四、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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