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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安〔202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现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2022年3月11日之后至疫情结束前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

  2022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

  活动。

  二是有效期(或复核日期)截止日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到期后“安管系统”暂时不予以注销,2022年7月31日前可办理延期等相关业务。

  三是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分别满足50%(含)以上,因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且急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由企业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若在7月31日前满足许可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顺延三年。若未按时限要求补齐,许可机关依法收回。

  四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和变更业务的建筑业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分别满足50%(含)以上,因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且急需办理相关业务的,可由企业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若未按时限要求补齐,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许可机关依法暂扣。

  五是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20〕12号)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对急需法人A证的本地企业给予提供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法人A证考核问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5印发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hyaq/wjxx/202205/t20220526_8460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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