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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省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5作者:admin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科学规范指导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即以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明确了九项重点任务。即,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功能完善和生态修复、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第三部分提出八方面政策举措。要求各地开展城市体检、做好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管理、完善存量用地政策、优化完善功能设施、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第四部分强调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标准、加大科技支持、强化人才支撑等保障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验收的标准及方式。提出对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既有建筑改造类项目,当不具备执行现行验收标准条件时,允许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水平实施验收;对更新改造后使用功能发生改变的项目,应根据新功能按照相应标准规范实行联合验收。另外,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当确保消防安全,从严把控,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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