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于近日印发,提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房屋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居住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进行查勘、检测、监测、验算、评定分析,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活动,是发现和判断房屋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房屋安全鉴定必须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完整流程。应委托具有正规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包括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检测资质的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健全资质的相关单位。鉴定机构的资质良好可充分保障房屋安全鉴定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准确。
由于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也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省内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对生产经营类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此外,通知对既有建筑的鉴定做出了安排及要求。对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居住建筑使用满30年后,进行首次安全隐患检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一次。既有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质量评价,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等。
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应当安排2名以上鉴定人员(包括报告编制人、鉴定项目负责人)参加,鉴定人员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同时,省内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能力核查和监管,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鉴定行为的过程监督,整治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等行为,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2.06.07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