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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2〕29号

发布时间:2022-07-14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汤伟干:

  2020年8月16日,安徽斯之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畅通二环工程一标段项目工地内拆除围挡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关于庐阳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8·16”触电事故的处理决定》(合应急〔2020〕10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力,组织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不认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14号),你于2022年4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6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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