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要求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暂不作建设形象进度要求。
特此通知。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fwgl/fdcjy/tzgg/tzgg-zcwj/325879724/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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