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示范镇办〔202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吉厅字〔2022〕2号)精神,全面、客观、动态、准确地考核省级示范镇建设工作,确保省级示范镇成为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标杆样板,省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示范镇建设标准及评价指南(试行)》。2022年7月6日,经省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建设标准全面启动实施示范镇建设,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刘 建
联系电话:18844115599
附件:吉林省省级示范镇建设标准及评价指南(试行)
吉林省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