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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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207/t20220718_5955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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