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简称“四新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范围
科技成果申报内容应聚焦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宜居、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大需求,重点征集近年来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城市防灾减灾、绿色建筑与建筑能效提升、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与精细化管理、绿色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建造技术创新成果”。
“科技创新成果”范围应符合“十三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厅发布的住建行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文件要求。“建造技术创新成果”应聚焦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四新技术”。
二、征集条件
申报的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有效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建造方式和方法创新,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所依托的项目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其中新材料、新产品应属于国内首次研发,性能参数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新技术、新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有成果或权属争议。
申报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下列条件:(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成果;(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成果;(3)经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成果;(4)转化为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成果。
三、征集及申报要求
(一)征集工作由省厅组织,“科技创新成果”由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建造技术创新成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具体实施。
(二)申报主体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两家或以上单位拥有共同成果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如由一家单位提出申报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产权者无异议书面声明;
(三)“科技创新成果”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省辖市建设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表见附件),省直单位和央企等单位可直接向省厅申报。各省辖市建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成果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建造技术创新成果”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报(申报表见附件)。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成果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厅。成果征集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辖市推荐单位对成熟的技术可实时申报。
四、评审及成果应用
(一)省厅将组织行业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目录》。
(二)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省厅将择优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
(三)根据行业发展实际,省厅将在全省组织成果推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联系人:
科技与标准处 褚海全 0371-66069859
省建设科技人才发展中心
蒋雅南 0371-66069612 邮箱:henanjs@qq.com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
崔 斌0371-66069681 邮箱: cuibin1210@126.com
附件1: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2: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造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docx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