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村镇建设 > 石家庄全市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石家庄全市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发布时间:2022-07-27作者:admin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TRS_Editor P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TRS_Editor DIV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TRS_Editor TD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TRS_Editor TH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TRS_Editor SPAN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TRS_Editor FONT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TRS_Editor UL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TRS_Editor LI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TRS_Editor A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6px; FONT-SIZE: 14pt}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办证难”问题发生,近日,石家庄市印发《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方案》,通过加强部门联动、优化业务流程、推动信息共享等方式,为新建商品房项目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该政策适用于石家庄市辖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依房屋买卖双方申请,启动“交房即交证”办证模式。

  方案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行政审批、数据资源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沟通协作、工作联动,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60个工作日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项目的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后应在约定交房日40个工作日前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项目,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目标。

  石家庄市将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划分为房屋预售、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3个阶段。房屋预售阶段,新建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自愿向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约定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积极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实现预告登记网上申请和登记结果信息共享。

  进入联合验收阶段,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要一次性形成同时满足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和税务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前60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开发企业按照交房日期约定,及时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进入不动产登记阶段,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在交房日60个工作日前完成房屋竣工测绘及测绘成果入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项目的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资料齐全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在约定交房日40个工作日前收取相关税费并向购房人出具完税凭证。住建部门负责在约定交房日40个工作日前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向购房人出具《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开发企业应及时组织业主准备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双方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资料齐全后4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的同时交付个人《不动产权证书》。

  为了保障“交房即交证”顺利落地实施,石家庄市将大力推进“一窗办事”,推动税收征管系统、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登记系统接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在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后,申报材料自动分发至登记、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同步办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同时,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系统、维修基金系统、缴税费系统以及水电气暖等服务单位互联共享,推行“提前进入、超前服务”新机制。(记者:任学光)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xinwenzhongxin/shixiandongtai/202207/t20220726_3168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