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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我省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推荐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附件1)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二、关于我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
按照《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1﹞8号)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二星级绿色建筑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推荐材料详见附件1。
三、关于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申报
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暂时采用线下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线上备案方式,待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功能后再采用线上方式认定。申报单位需提供盖章的申请评价承诺书、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和其他书面材料。详见附件2、3。
四、初审推荐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地区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绿色建筑项目是否满足《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审查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初审结束后,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关于绿色建筑标识式样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绿色建筑项目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获得标识证书的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单位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对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标牌,标识标牌矢量文件详见附件4。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1﹞8号)要求开展标识认定和推荐工作,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要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后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按要求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联系人:李 坦 0311-87801365
肖兴华 0311-87805252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
附件:1.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推荐材料
2.工业建筑项目标识申报材料
3.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标识申报材料
4.标识标牌矢量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