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对象怎么确定,补助资金如何下发……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安排,明确今年将完成5502户农村危房改造,7月全面开工。
资料图片:横州市六景镇陇西村农户改造危房
改造对象:兼具3个条件可纳入补助范围
方案提出,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此外,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方案要求,各地要主动公开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确定改造对象后,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改造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要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改造要求:注重特色塑造 改造面积设最低限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新建农房要执行我区农房管控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
方案明确要求,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要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
改造保障:补助超1.8亿元 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资金是改造危房的保障。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户均投资约9.6万元,2022年计划总投资约5.28亿元,以农户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
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687万元,自治区本级补助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6636.8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925.7万元。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将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我区要求,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王凌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