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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消)发〔2022〕10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宁夏回族

  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边  江

      副主任委员:魏  庆 高宁泉

  专家委员:(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拼音为序)

  边  江  蔡  惠  陈建中  陈秀峰  段  巍  樊保国

  高宁泉  郜宝田  郭光荣  郭宁生  韩向农  何春永

  贺  宇  黄开东  黄鹏翔  解志新  金  鑫  景  明

  孔  青  李天英  李文兵  刘柏林  刘伏平  刘立方

  录永祥  马  瑞  马延波  马中贵  莫如斌  彭美玲

  任胜龙  沈永锋  盛  伟  孙利民  谭伏波  谭维军

  唐功元  田连升  王  军  王  晴  王宏志  王吉军

  王绍君  魏  庆  徐兴友  严立德  杨  荔  杨  瀛

  张  岗  张爱华  张兴玉  张拥军  张志玉  张衷强

  郑  青  郑  祥  朱海伟

  (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工作。

  (二)参与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

  (三)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家委员会工作要求

  (一)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续聘。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可适时增补和调整。

  (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协调各专家委员履行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三)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本人要求取消其专家资格的;

  2.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

  3.不履行专家委员职责,且无正当理由的;

  4.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委员会工作的;

  5.在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四)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应当遵守回避原则,不得故意隐瞒与建设工程各相关建设责任主体的利害关系。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委

  员会专家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207/t20220727_3635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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