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作者:admin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审批局,自贸区住建局、审批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办理事项范围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2.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发生省内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二、电子化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法人用户注册)——点击搜索(请输入关键字)——输入相关变更事项——上传材料——提交——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报有关要求

  1.省内企业之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所涉企业须经企业所属地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负责事项申报。

  2.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和沈阳市资质审批权限的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的,须由企业所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同意的公文,按照事项要求进行申报。

  上述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不再接收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企业可通过电子化办理方式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即日起,凡涉及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跨省重组、合并、分立事宜均由我厅出具公文,一律通过邮寄或传真送达相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

  联系电话:024-83988656

  


原文链接:http://zjt.ln.gov.cn/tfwjx/lzj_139572/202208/t20220801_46440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