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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起重机械抽查检测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0作者:admin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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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工作安排,二季度我厅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对全省13个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了抽查检测。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检测建筑起重机械158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01台、施工升降机57台。经检查检测,11台起重机械(7台塔式起重机、4台施工升降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分布于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廊坊、邢台、邯郸、定州等7市;2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56台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问题。

  从抽检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较好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登记程序,强化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总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个别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较差,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甚至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邯郸市万浩尚璟项目的2台塔式起重机,存在附着穿墙螺栓松动严重、力矩限制器失效、超重限制器失效、回转限位器失效、操作室无绝缘地板及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平衡臂平台钢网破损、起升机构钢丝绳断丝严重、未安装电源断相与错相保护装置等问题;秦皇岛市青龙县明日星城一期项目使用的3台施工升降机,存在导轨架自由端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部分导轨架连接螺栓紧固后未露出螺母顶平面、地脚螺栓缺失2根、吊笼与传动板连接销轴未安装开口销、销轴轴向定位不可靠等问题(详情见附件1)。

  二是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检测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依然存在安全问题,日常检查和督促整改不到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基础基坑存在杂物未及时清理、基础无排水设施、高度超过30米未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施工升降机地面进料口未搭设防护棚、吊笼顶部紧急出口电气安全连锁开关失效等(详情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坚决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已即时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使用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于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处罚情况盖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监管。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办理工作,督促指导规范开展顶升加节、附着、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把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的编审、安装使用交底、安装实施及验收关。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安装、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的,或者安装单位未进行自检、未向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过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大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抽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施工现场全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验收和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维护保养等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8月底前,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全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各地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根据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的安排,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排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联系人:郝春宏 0311-87803849

  电子邮箱:haochunhong@hebmail.gov.cn

  

  附件:1.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清单

  2.检测合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清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zhengcewenjian/tfwj/202208/t20220808_316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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