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质〔202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吉建管〔2019〕2号)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变更内容、原因。现将有关办理程序及步骤明确如下:
一、建设单位登录“吉林省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施工许可管理”子系统,针对已完成终审的施工许可发起变更业务(未在系统申请的施工许可证不可发起变更申请)。
二、填写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后,在附件页面上传经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
三、审核机构为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该施工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已于×年×月×日由某某变更为某某。
变更后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中施工许可环节可查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记录。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8月1日起实行。
附件: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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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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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注册等级 及证件编号 |
| 变更后总监理工程 师姓名、注册等级 及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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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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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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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