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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实施8个月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2-08-13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管队员不用到现场,而是通过公共视频、移动信息采集车等智能手段发现、收集、固定违法事实,采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自去年12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实施起,截至7月25日,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已累计审核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5072件。

  根据日前出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立法成效评估报告》显示,非现场执法方式较传统执法方式,有效节约了执法力量,提高了街面秩序,推动了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对于城市治理能力、治理手段的探索初见成效。而这正是浦东积极贯彻落实《引领区意见》精神,在“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

  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有引领示范作用

  浦东城市管理面广量大,沿街商户就有4万余家,城管对街面秩序的管控仅靠执法队员人力巡查,很难做到全覆盖。为此,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坚持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在全区范围内率先探索实践非现场执法,依靠其全天候、全时段的发现监管方式,作为城管执法人员的有力补充和强力辅助。

  根据《引领区意见》要求,浦东城管非现场执法被列为浦东首批立法事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涉及“非现场执法”的专门性法规,也是上海市首部社会治理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由此,浦东城管此前已试行近一年的“全流程、全闭环”的非现场执法,正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规定》对于在全市、全国城市管理与执法领域都非常热门的“非现场执法”工作作出了明确定义,同时对于《行政处罚法》所限定的电子设备取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突破,并且对于电子取证的设备、审核、案件办理、当事人法律权益等进行了规定。此外,《规定》同时针对个人信息数据与隐私保护,参照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作出了规定。

  在此基础上,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在上海市城管执法局的指导支持下,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新裁量基准采用了“定额罚”与“幅度罚”相结合方式。而为有效体现《规定》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内容,浦东对其中4项事项在裁量中设置了“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的内容。同时,为保障非现场执法与线下执法的统一性,目前涉及这4个事项的线下执法也采用该裁量基准。

  “从整体上来说,《规定》创造性地提出了非现场执法的概念定义,并对实施步骤、法律程序、权利救济、政府公权力限制等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在全市乃至全国城市治理领域有着极大的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参与立法成效评估的相关人士表示。

  城管执法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根据《规定》的要求,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以“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为标准,梳理了相关执法事项,并经浦东新区政府研究决定,目前首批非现场执法的事项为: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占道洗车;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产生泄漏、散落或者飞扬5项。

  从《立法成效评估报告》中看到,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已累计审核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5072件,其中审核通过3045件,案件类型涉及跨门营业、占道洗车、乱设摊、未密闭或未覆盖等。从这些案例来看,浦东城管执法效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从人工拍照取证,到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制作《询问笔录》,再到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均需要27天;而非现案件从发现到审核到履行完毕平均耗时小于4天,相比传统办案模式效率大幅度提升。”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士表示,此外城管执法方式也有了进一步转变,初步实现由人力密集型转向人机交互型。

  比如,去年12月8日10时19分,非现场执法办案系统发现,金杨路一商铺门前人行道上,当事人任某疑似存在跨门售卖水果的行为。经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审核证据后,确认违法行为存在,遂向当事人推送了相关法律文书。当日,当事人在线上签收了电子版的法律文书并放弃陈述申辩,该局遂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从确认违法行为到当事人缴纳罚款不到一天,有效体现了非现场执法的快捷性。

  评估显示,浦东城管非现场执法以来,街面类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6%。“街面秩序智能管理”模式被列入国家发改委推广借鉴的新区25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之一。更为关键的是,《规定》还推动了浦东城管在非现场执法体系下,建立与完善一系列核心制度,包括设置线下陈述申辩窗口,开通微信公众号线上陈述申辩通道,切实落实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将传统案件办案系统与非现场执法办案系统进行了对接,从源头上避免了“一事二罚”出现的可能性等。

  摘自中国建设报微信公众号2022.08.02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208/20220810_767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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