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效,提升燃气行业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市住建局印发《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到2024年,居民燃气橡胶软管全部更换,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改善,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燃气安全水平位居省内前列。《行动方案》自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三年攻坚行动总体要求
2022年,深入推进实施《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惠安〔2022〕2号)、《惠州市城镇燃气用户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惠安办〔2022〕26号)、《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惠安〔2022〕17号),全面铺开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燃气管道普查,全面推行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成惠州市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排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初见成效。
2023年,全面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镇燃气厂站第三方安全评估以及燃气管道普查,完成《惠州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建成惠州市智慧燃气综合管理平台,巩固落实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超半数居民用户将燃气橡胶软管更换为燃气专用金属软管,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2024年,居民燃气橡胶软管全部更换,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改善,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燃气安全水平位居省内前列。
燃气经营企业: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就必须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行动方案》,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职责清单,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并保证计划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投入费用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同时,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
燃气厂站:
开展安全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
《行动方案》指出,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据国家和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评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各类燃气厂站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在企业自主评估的基础上,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每年按照“普查”的方式对燃气厂站进行安全评估,并常态化开展燃气厂站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燃气厂站设计和建设不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认真整改。
燃气管道:
开展“改旧”“清占”行动
《行动方案》要求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和划定燃气管道保护及控制范围。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地理位置等情况,以卫星地图或地形图为底图,形成燃气管线走向示意图,管道沿线建筑物需清晰可辨,重点标注管道穿越铁路、公路(高速公路)、长输管线、城镇主要干道、水体及随桥梁敷设等特殊情况。划定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设置明显、清晰、不易损毁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纳入日常巡检内容。
根据《行动方案》,结合燃气管道普查,大力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重点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燃气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燃气管道被占压情况进行排查,最大限度排除安全风险隐患。
燃气工程:
开展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整治
《行动方案》要求,完善燃气工程前期手续,加强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监管和施工过程管控,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完善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保护告知、现场交底、开工知会、旁站监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结合日常巡检,全面加强对发生第三方破坏事故隐患的排查提高参建各方保护燃气管道的意识。
用气经营场所:
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动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特别是餐饮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经营企业应结合入户安检,提醒用气餐饮经营者及时整改,对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暂停供气。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医院、托老托幼机构、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餐饮经营等用气单位承诺不使用“黑气”,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公开燃气使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瓶装液化石油气:
气瓶需配“二维码”
根据要求,各地要按照省统一的平台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惠州市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钢瓶“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维码”和充装秤要与惠州市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充装可控、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
相关部门要全面整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加强对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资质证照。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等行为。对部分居住小区在市政燃气管道已覆盖但仍采取小型气化站、瓶组站向居民用户供气的情况,要加大力度推动管道天然气替换工程,各县(区)要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9月前完成方案制定,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情况、建立工作台账,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